人员聘用及流动制度
第一条 无线通信与检测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开放、联合、流动、竞争”为宗旨,推进山西省经济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为主要目标,从实验室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出发,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打造高效、创新、协作的科研团队,推动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优化人才配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原则。根据实验室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及学术梯队配备需要,坚持协同管理、分级负责、过程控制、质量考核、合同聘用、全维开放的管理模式,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并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聘用。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建与管理研究团队。
第三条 聘任岗位。围绕山西省跨越转型发展与数字信息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实验室研究任务的需要聘用科研人员,岗位分为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三个职位。
第四条 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在职具有博士学位、中高级职称、对实验室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对无线通信与检测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的了解,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知识,能解决科研中的关键问题,是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
3、有较高外语水平,已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际会议上利用外文做大会发言;
4、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
5、研究领域符合实验室的三个研究方向;
6、爱护公共设备,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聘用形式。实验室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实行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形式。固定人员包括学术骨干及其梯队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和实验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协议制研究人员、客座研究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等,以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实验室实行分级聘任,分类管理。实验室主任由山西大学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各研究部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依托单位聘任;研究人员由研究部主任考核聘任。
第六条 研究人员职责与权利
1、固定研究人员职权
(1) 以实验室名义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研究项目等;
(2) 使用实验室研究设备和仪器;
(3) 使用实验室提供的科研办公用房;
(4) 使用实验室提供的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
(5) 获得实验室的学术与科研等奖励;
(6) 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流动研究人员职权
(1) 以实验室名义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研究项目等;
(2) 使用实验室研究设备和仪器;
(3) 使用实验室提供的科研办公用房;
(4) 获得实验室的学术与科研成果等奖励。
第七条 聘用流程。由实验室根据需要向学校提出用人计划,报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
(1)制订计划。由实验室根据需要向学校提出用人计划,包括聘用人员条件、数量、方式以及具体任职要求和待遇。
(2)发布信息。由学校或实验室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组织考核。由实验室组织对应聘者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提供拟聘对象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明材料,如需要,也应提供教学经历和能反映其教学水平的相关材料以及实验室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4)签订聘用协议书。根据专职和兼职人员聘用的不同情况,学校、实验室与应聘者签订相应的聘用协议书。
第八条 固定研究人员流动
1、新聘固定研究人员条件
(1) 原则上35岁以下;
(2) 国外引进人才须在本研究领域国际期刊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
(3) 国内引进人才须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在本研究领域期刊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4) 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研究、进修经历;
(5) 有重要研究成果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对在聘固定研究人员,连续三年考核未完成实验室规定基本工作量,且不适宜继续聘为固定研究人员,将不再聘为固定研究人员;
3、固定研究人员的引进与退出,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流动研究人员聘任
1、校内流动研究人员聘任。各研究团队因研究工作需要,团队负责人提出名单,经学术带头人同意,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批准;
2、校外流动研究人员聘任。因实验室发展需要,聘请国内外与实验室有较多合作的学者作为流动研究人员,由学术带头人提名,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